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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已经市政府九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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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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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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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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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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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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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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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施行。2005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淮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淮政发〔2005〕181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3〕1号?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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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施行。2005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淮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淮政发〔2005〕181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3〕1号?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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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淮政发〔2008〕17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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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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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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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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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深入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深化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的创建工作,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淮安市制订了《淮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淮政办发[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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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去年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淮安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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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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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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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6〕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淮安台资企业 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淮安市加快承接台资转移集聚,促进台企转型升级,创新台商服务模式,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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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7〕55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经济开发区 部分区域位置置换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经济开发区部分省批区域位置置换的请示》(淮政发〔2007〕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做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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