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淮安-淮安区
近日,市政府印发《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作为一份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项目生成流程、资金监管措施,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将有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的程序。全文20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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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的社会作用,根据国家、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有关决策部署,经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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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台资集聚高地、江北工贸名城、生态和谐家园为主要特征的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这一内涵丰富、功能完善、思路清晰的发展定位,为我们描给了淮安作为区域性重要中心城市的绚丽蓝图。
江苏-淮安-洪泽区
为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补助政策和操作程序落实到位,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泽县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办发〔2014〕60号)和全县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洪泽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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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淮安居定居、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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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淮安居定居、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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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已经市政府九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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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已经市政府九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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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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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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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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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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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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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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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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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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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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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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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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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淮安市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一、解读《关于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7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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