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失效。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 2 号?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 苏政发〔2017〕4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江苏-淮安-洪泽区

    苏政发〔2017〕4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宁徐公路盱眙收费站移址的批复

    江苏-淮安-盱眙县

    苏政复〔2006〕8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 宁徐公路盱眙收费站移址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宁徐公路盱眙收费站移址的请示》(淮政发〔2005〕1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宁徐公路盱眙收费站迁移至淮河

  • 苏政复〔2008〕4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 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 盱眙南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淮安-盱眙县

    苏政复〔2008〕4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 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 盱眙南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开

  •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洪泽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淮安-淮安区

    苏政复〔2009〕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洪泽县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洪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淮政发〔2008〕15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洪泽县高良涧镇和朱坝镇,以原两镇所辖区域设立新的

  • 苏政复〔2010〕4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连高速公路淮安机场 收费站和环太湖高速公路硕放收费站 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淮安-淮安区

    苏政复〔2010〕4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连高速公路淮安机场 收费站和环太湖高速公路硕放收费站 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淮连高速公路淮安机场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0〕77号)和《关于

  • 省政府关于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江苏-淮安-淮安区

    苏政复〔2012〕76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审批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2〕11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淮安-金湖县

    苏政复〔2013〕13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 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3〕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

  •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淮安-金湖县

    苏政复〔2015〕40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湖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淮政发〔2015〕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金湖县银集镇、涂沟镇,以原银集镇、涂沟镇所辖行政区域设立

  • 省政府关于调整盱眙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淮安-盱眙县

    苏政复〔2015〕4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 盱眙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盱眙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淮政发〔2015〕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盱眙县盱城镇、古桑乡、王店乡。 二、以原盱城镇的新

  •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淮安-淮安区

    苏政复〔2016〕6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 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淮政发〔2015〕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和城东乡。 二、同意设立淮安区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江苏-淮安-淮安区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江苏-淮安-淮安区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 《淮安市2015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4月27日,市政府以淮政发【2015】60号文,正式印发《淮安市2015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政府"4+3"改革体系,受到全市各界广泛关注。一、淮安改革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淮安改革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之于2014年1月

  • 《淮安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淮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11年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历经五年多的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成效明显。行政审批、失信联合惩戒、

  • 《淮安市政府2016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2016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淮政发[2016]57号文件正式印发。 为了加深对《意见》的理解,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架构和重点任务以及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淮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的意见》

    江苏-淮安-淮安区

    近日,淮安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向各县(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发文,要求全市各级统战部门、工商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服务,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拓宽服务领域,把引导非公经

  • 淮阴区政府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

    江苏-淮安-淮阴区

    近日,淮阴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淮政发[2009]35号),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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