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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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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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淮政规〔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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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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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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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 6 号? 《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0日市政府八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市长? 蔡丽新2018年12月24日(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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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 6 号? 《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0日市政府八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市长? 蔡丽新2018年12月24日(此件公开发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淮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7年淮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淮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2019年淮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江苏-淮安-涟水县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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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我市出台了《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淮政办发〔2017〕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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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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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扩大医改成果,我市出台了《淮安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淮政办发〔2013〕184号,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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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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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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