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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洪泽湖水上搜救中心更名为淮安市水上搜救中心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关于统一各水上搜救中心名称的通知》(苏水救〔2006〕3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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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的意见》(苏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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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安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做好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有机衔接,市政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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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淮安水域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湖长制、深入推进“263”行动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沿湖县区政府属地管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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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淮安水域禁止采砂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湖长制、深入推进“263”行动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沿湖县区政府属地管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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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8〕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背景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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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淮安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6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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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9〕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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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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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政规〔2022〕13号为了维护里运河通航秩序,减少船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实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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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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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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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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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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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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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规〔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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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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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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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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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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