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淮安-淮安区
淮安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2023年9月8日政府令第14号公布 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淮安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22日经市政府九届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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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4日政府令第11号公布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1 号《淮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28日经市政府八届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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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年3月24日政府令第12号公布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废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
江苏-淮安-涟水县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安涟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淮政发〔2014〕90号?为提高淮安涟水机场净空条件,确保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涟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淮政发〔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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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淮海东路改造工程的通告 淮政发〔2009〕83号?淮海东路改造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城建项目之一,该项目地处商业核心区,是市区重要的商业和交通性干道。由于现有道路设施陈旧破损,交通秩序受到影响,必须进行整体提升改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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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淮政发〔2009〕84号?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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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淮政发〔201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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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淮政发〔201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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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淮政发〔201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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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美丽乡村和康居村庄的通知 ?淮政发〔2016〕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培育美丽乡村、建设康居村庄是示范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经考核验收,淮安区季桥镇小岗村小岗庄自然村等2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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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美丽乡村和康居村庄的通知 ?淮政发〔2016〕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培育美丽乡村、建设康居村庄是示范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经考核验收,淮安区季桥镇小岗村小岗庄自然村等2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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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河新区部分道路命名的通告 淮政发〔2012〕171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现将清河新区部分道路命名通告如下:一、七星路 起于大同路,止于深圳路;二、永昇路 起于河畔路,止于七星路;三、永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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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新城道路更名的通告 ?淮政发〔2013〕130号?为适应生态新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研究,同意将生态新城内的寿祺路更名为富城路。特此通告。?淮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8日?淮政发(2013)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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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淮安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淮政发〔2016〕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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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4日政府令第12号公布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废止) ?第 2 号?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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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于2012年12月25日印发公布《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规定》的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市的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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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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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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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今后的道路命名将不再用"经三"、"纬四"、"东八"这样简单的路名。《办法》提出制定淮安历史地名保护目录,以促进地名文化和城市发展相互融合。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和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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