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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政发〔2015〕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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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0〕165号?各县(区) 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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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规定,深化了监督管理措施,更具可操作性。 为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饮用水源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于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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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请托说情等人情关系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司法公正,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不断筑牢全市法院法官廉洁自律的“防火墙”。 为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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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洪泽县依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文件精神,出台了《洪泽县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简称。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这个政策,现将有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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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淮安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5日以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1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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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准则(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6〕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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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淮政发〔2018〕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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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内容修改的通知 淮政办函〔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内容,经研究,对《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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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雨水排水规划设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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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 淮政办发〔2018〕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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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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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近日,淮安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行政许可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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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00:17 / 00:48正常4倍速2倍速1.5倍1.25倍正常0.5倍正常加载出错广告0秒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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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史志军 2021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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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史志军 2021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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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史志军 2021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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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29日政府令第10号公布 2022年1月1日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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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排水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9月25日以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和落实《排水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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